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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城区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管控措施的通告(第141号)
增城区关于调整
部分区域管控措施的通告
(2022年第141号)
根据疫情处置进展,经专家组综合研判,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,自2022年12月9日0时起,调整以下区域管控措施:
一、荔湖街
荔湖街明星村安置区东一街4栋、5栋。
二、永宁街
永宁街塔岗村旺岗路7号、7-1号、3号;
永宁街长岗村梅元一路44-5号、44-6号。
三、石滩镇
石滩镇南坣村旧屋社蟾蜍岭;
石滩镇横岭村商业街一巷2号。
四、派潭镇
派潭镇大埔村石村社石村路二巷25号;
派潭镇高埔村田尾社大菜园自编19号。
以上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,落实“个人防护、避免聚集”管控措施。
请广大市民群众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,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常通风、不聚集、验核酸、打疫苗,共同维护个人和公共卫生安全。如有发热、干咳等症状,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医。
特此通告。
广州市增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
疫情防控领导小组(代章)
2022年12月8日
来源:广州市增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
编辑:刘樱洁
责编:黄家荣、林汝嫦
审核:朱卓东、张慧芳